二、南方航空
适用客票
凡在2021年5月27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广州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含)至2021年6月10日(含)的784开头国内客票。
退票及变更规则
1、变更自2021年5月22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6月30日(含)前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取舱位票价价差。
2、退票自2021年5月22日(含)起申请退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生效时间
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温馨提示
1、本通知规则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或签转。
2、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但在2021年5月21日(含)-2021年5月27日(含)已办理退改且收取了手续费的,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已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