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
适用客票范围
凡在2021年1月27日零时前购买(或换开)876票证(包括里程兑免客票)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客票。
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航班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并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未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2.航班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3月8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7天(含)前提出退票并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未在航班起飞7天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1.航班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4月25日(含)前相同物理舱位等级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航班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3月8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7天前(含)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4月25日(含)前相同物理舱位等级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注:2021年1月27日零时前已办理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