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27日0时起生效
适用客票
凡在2021年1月27日0时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乘机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开头客票。
退票及变更规则
在客票适用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办理免费退票或免费变更一次,免除费用包括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但必须变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南航实际承运航班。
(一)乘机日期在 2021年1 月 28 日(含)至2021年 2 月 3 日(含)的旅客,自 2021年1 月 27日 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的;
(二)乘机日期在2021年 2 月 4 日(含)至 2021年3 月 8 日(含)的旅客,自 2021年1 月 27 日0 时起至航班起飞前 7天(含当日)以上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的。
申请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在2021年1月27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适用本通知。
(四)本公告规则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或签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