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空
适用条件
1、适用范围:在2021年1月27日0时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国内客票。
2、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所有国内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所有代码共享国内航班。
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客票处理规定
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1.1乘机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的客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1.2乘机日期为2021年2月4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客票,航班起飞前7天(含)已取消订座,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未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2.1乘机日期为2021年1月28 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的客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2乘机日期为2021年2月4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客票,航班起飞前7天(含)已取消订座,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未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3、旅客办理变更申请方式
⑴ 天津航空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 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4、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021年1月27日0时前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