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将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公布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电动车不戴头盔处罚调整
为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深圳优化了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支持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不戴头盔的处罚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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