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加装雨棚处罚规定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公布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三条,对于深圳电动车加装雨棚的处罚规定如下:
1.电动车车主处罚规定
驾驶加装雨棚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2.销售门店处罚规定
销售门店生产、销售带雨棚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雨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销售门店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电动车实施非法改装雨棚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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