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导语】:2022年7月5日,7月5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根据指引,广东中高风险区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7月5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中、高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低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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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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