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宣布常态化防控期间,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无须实名登记报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中高风险区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登记购买
中、高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低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常态化防控期间,退烧止咳等药品无需实名登记
《指引》明确,常态化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销售《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不得向发热或“黄、红码”人员销售药品
《指引》指出,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县、市、区一级,东莞市、中山市为镇、街一级,以下简称辖区)内零售药店应当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
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顾客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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