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施行时间
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入托年龄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并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
师资和教室资源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婴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2小时的身体活动时间。
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依法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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