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债权人申请指南

【导语】:“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公布,相关的操作平台“深·破茧”也同步上线,债权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破产申请,点击正文获取相关指南。

一、 准备阶段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当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并且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可以自出现破产原因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其持有的到期债权需达到50万元以上,单独持有的到期债权未达到5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可以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共同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当满足上述条件的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一)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的;

(二)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书面要求,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但仍不清偿的;

(三)债务人停止支付分期付款账单,连续达到三个支付期间,经债权人书面要求,仍不清偿的。

申请前相关准备工作

准备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材料,如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联系方式等材料。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居住,但无法获取其社保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准备破产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债权证明、债权清偿情况及其它相关事实和理由。

准备债权证明以及追偿证明,如合同、转账记录、裁判文书等材料。

注:请将有关证明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进入破产程序查询

债权人可以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查询。

二、申请阶段

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吗?

债权人仅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债务人认为有重整或者和解可能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可以通过“深·破茧”小程序或网页端填写电子表格并上传材料,也可以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寻求协助。

债权人如果撤回了破产申请,可以再次提出吗?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申请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同一债务人破产。但在此期间内,债务人仍然可以自行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自行撤回破产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破产。但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仍然可以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不影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免责的权利。

破产管理人是怎么产生的?债权人能够推荐破产管理人吗?

自人民法院公开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提供到期债权证明的债权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人民法院推荐破产管理人。多名债权人推荐不同人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一名或者多名管理人。

债权人未推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案件类型、选任方式、难易程度、债务人已知债务数额和财产价值等要求通知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破产管理人人选后作出指定。

无论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由您申请破产,或者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作为债权人均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行使债权人推荐的权利。

债权人需要向推荐的管理人支付费用吗?

如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最终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推荐人需要向管理人预付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一般以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时,将由推荐人承担费用。

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人选,应当通过什么方式?

可以通过“深·破茧”小程序或网页端推荐。

三、受理阶段

债权人什么时候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的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受理公告为准。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人民法院的相关公告。

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吗?

可以。但这类债权需待最终确认后才可获得财产分配。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正在进行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可以申报债权吗?

可以。但这类债权需待最终确认后才可获得财产分配。

债权人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应该怎么办?

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内及时完成债权申报,以确保可以行使债权人权利,例如参加债权人会议、受领财产分配等。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时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分配或者执行完毕的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时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仍未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吗?

不可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仍然进行个别追偿的,或者经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取得了债务人财产的,其取得的财产将由管理人追回,并且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担保权或者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吗?

不可以。

在清算程序中,这一类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行使其优先权。

在重整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该财产为重整所必需的,该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另外提供担保。

四、宣告破产后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获得清偿?

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时间和方式因破产程序而异。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由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向债权人分配。债权人未领取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债务人将在管理人的监督和协助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执行重整计划。经批准的重整计划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执行的,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执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债权人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在和解程序中,由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向债权人清偿。

债务人不按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继续追偿?

债务人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免除未清偿债务,或者有依法不得免除的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被撤销免责裁定的,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发现破产程序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向谁提出?

债权人发现破产程序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信息,藏匿、毁损、转移财产等破产欺诈行为的,可以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提出。

作者:Re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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