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深圳水电燃气乱加价最高可罚二十万元

【导语】:深圳部分城中村房东水电燃气乱加价,今后,这种行为最高可罚款二十万元。

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禁违法加价

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违规收费且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明确提供票据义务

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提供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者收据,否则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强化信用监管

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人,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其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惩戒。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调整;供水、电、燃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加价行为由街道办负责查处。街道办应及时约谈、提醒可能存在违法加价行为的代收费人,提前预防和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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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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