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一、小汽车分档补贴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
金额在10万元(含)—20 万元(不含),补贴0.5万元,共1350个名额,补贴总额675万元;
第2档
金额在20万元(含)—30 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共900个名额,补贴总额900万元;
第3档
金额在3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补贴1.5万元,共450个名额,补贴总额675万元;
第4档
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补贴2万元,共225个名额,补贴总额450万元。
二、鸿蒙系统新能源车型专项补贴
对购买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共300个名额,补贴总额共300万元。
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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