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诊支付工作,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1月12日下午4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前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了解到,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渡过感染高峰期,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等规定,1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共收集治疗新冠感染的215个西药、460个中成药、75个医院制剂,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相关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涉及药品和广东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构成。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目录》的实施,规范了新冠感染参保患者门急诊的用药管理,对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到基层就诊提供更大力度的保障,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更好地满足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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