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发工资吗
12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权威回应热点问题。
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妥善社会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间解除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按照12月初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综合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也就是'新十条'中的第三点,‘优化调整隔离方式’中明确,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12月17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了《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四版)》,明确员工核酸、抗原结果阳性时,向单位报告,并且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5天之后,连续2天核酸或者抗原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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