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道路、路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
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航站一路、航站四路,机场道、机场二道、机场三道、机场五道、机场六道、机场七道全段、机场支一道、空港五道、空港七道、空港九道、领航五路、机场九道。上述路段除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外,其它路段严禁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以下简称“违停”)。
二、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违停分档处罚标准
(一)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违停的,罚款1000元。
(二)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违停的,罚款500元(其中在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停的罚款1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0元:
1.因违停导致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
2.因违停引发道路阻塞、致使其它车辆无法通行的。
3.非因故障、事故等客观原因,在高速公路违停的(其中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3000元、记6分)。
4.在交通繁忙路段违停,不服从管理指挥、拒不立即驶离的。
5.同一车辆、一年内在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违停,曾被记录(处罚)3次及以上的。
(四)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三、执法程序
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并依法处罚;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在其他路段违停,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现场取证后依法处罚。违停车辆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0年通告(深公交(通)〔2020〕134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