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时间
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禁鸣时间
全天禁止,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禁鸣区域
全市禁鸣。
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罚款金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违反规定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3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可鸣喇叭情况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鸣喇叭示意。
不可鸣喇叭情况
1.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2.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3.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4.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5.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6.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不受限制车型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温馨提示
如遇到违法鸣喇叭,可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举报】,即可获取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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