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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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5日18:00截止
报名资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并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4.《报考信息承诺书》;
6.《任职回避承诺书》。
上述4、5、6项材料需报考者亲笔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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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报名材料不全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考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审查不通过,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
3.初审后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箱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报考者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组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1.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报考者可于考试后登陆报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入围情况。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玉塘街道办事处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根据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根据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拟聘人选;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5-23195127郑小姐(报考咨询)、0755-88211792朱先生(系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