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光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提前储备2023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人才力量,现将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11月计划公开招聘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岗位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岗。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图)
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4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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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②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报告;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⑤证明(附件3)说明:考试身份为光明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择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上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形式: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请报名者保持手机畅通。
(四)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告。
(五)体检
被录取者将收到区教育局短信通知,收到通知的录取者需自行前往区一级及以上医院(不限省、市地域,只需满足医院级别符合区一级以上条件即可)进行体检(体检类别:“常规入职体检”,需含尿检、胸透、心电图、血液化验等重点项目)。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最终审核以体检表上医院官方签署盖章的“合格”意见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资格复审
1.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入职体检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聘书或现职务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合同或社保清单、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光明区幼儿园在岗教职工需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班主任的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园医的提供保健医生上岗证及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报考保健员的提供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另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报名表;
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须本人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用工模式和待遇
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0755-23199637;
招聘网络系统报名:0755-83256466;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工作经历证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承诺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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