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消费券,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商家使用。
二、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适用对象
(一)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商家使用。
(二)消费券分若干轮发放,于5月底前发放完毕。
四、使用期限
消费券获得后须在15日内消费完毕,过期自动作废。
五、执行标准
通过摇号抽奖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对象,设置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1000元面值的消费券。
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须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二)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并退回券池;
(三)消费券不能相互转赠、不能兑现;
(四)所有面值的消费券必须在龙岗区商家使用。
六、申请流程及材料
受理方式:预约报名。
七、联系方式
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755-28948935
邮箱:gxjsm@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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