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优先规则
深圳同一批次的学校录取时,按照“”的规则投档,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总分相同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依照志愿顺序录取
中考中招系统将对考生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如该校已录满,则检索该批次的第二个志愿学校,以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录取学校无法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所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的录取标准,则按照其所填志愿的顺序,由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后续的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检索完该批次的所有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转入下一批次志愿,按相同办法检索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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