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招考部门在同一批次的学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某一考生来说,由深圳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对其在同一批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检索。
例如,对其第一批的第1、第2至第12个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第1个志愿学校,如该校已录满,则投给该批的第2个志愿学校,以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中,有某一学校尚未录满,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任何学校无法拒录非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但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所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的录取标准,则按照其所填志愿的顺序,由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后续的志愿学校录取。如果检索完该批的所有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则转入下一批次志愿学校,按成绩参加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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