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从2021年1月24日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寒假则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寒假期间,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学生原则上留深,确有必要离深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
幼儿园、中小学和高中寒假时间安排
1.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
开始:2021年1月24日;结束:2月20日(共4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开始:2021年1月31日;结束:2月20日(共3周);
3.幼儿园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4.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春季新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22日。
5.中等职业学校
开始:2021年1月25日;结束:2月27日(共5周);开学时间:3月1日。
做好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历安排,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学期总结和寒假工作安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寒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学生原则上留深;确有必要离深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领导要带头在深过节,非必要不离深,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深的,按程序报批。
3.要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
4.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5.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合理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创新作业形式和管理方式,提倡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和选择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