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专科学历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账号在正常缴纳状态即可,无年限要求)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中专以上学历)
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专以上学历)
⑥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⑦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⑧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⑨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⑩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温馨提示:
*按照前款第①至⑨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⑥⑦⑧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办理方式
1、由工作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2、由申请人本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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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未婚的,免提供;
②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③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④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⑤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4、遇到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②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③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①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开具标准地址单。
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②迁入配偶家庭户。
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③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派出所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
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④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无立户及迁入配偶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挂靠入户的,可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凭户口簿默认户主同意其挂靠)。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⑤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
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⑥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
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配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无。
⑦迁入人才专户。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所需材料:无。
$page$一、测评
测评入口:点击进入
第一步:登录进入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
第二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点击符合自己的选项—填写资料进行测评
*填“工作学历经历”时,假设提示“学历和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80天”,那么在中间加一条“待业”的经历即可。
*有随迁子女的,如果随迁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入户,否则需要你先入户后办理随迁。
第三步:测评通过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和材料清单
接下来就可以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了。
(二)准备材料
注意查看《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上显示的业务受理地址、受理截止日期、档案保管地址等信息。
材料上传系统并正式提交的时间、以及材料原件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的时间,均需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日期之前。
人事档案无需扫描上传系统,也无需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人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上调档案。
(三)体检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需要本人亲自前往,携带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
*体检结果会经由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无需本人操作
二、材料审核
再次进入人才引进系统提交材料
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通知,里面有指标卡信息
三、公安部门审核
进入【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户籍迁入】—【市外迁入-招工招干】—选择是否有随迁子女(如果随迁子女已经满15-20周岁的,不可在网上办理,需预约窗口办理)—选择落户情形—提供资料后进行预审核(5个工作日)
四、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预审核(5个工作日)通过后,申请人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五、办理户口迁移证(针对广东省外户籍)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广东省内户籍可不用办理
六、预约窗口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深圳市任一派出所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
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户政预约】—点击【户籍迁入】,根据步骤完成预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