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请人变更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
由申请人应带齐材料前往窗口现场填写并提交《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共同申请人变更:
(1)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
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
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3)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
2.受理(当场受理)
窗口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
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
审核合格的,进入审批流程;
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变更,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
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即时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