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津贴数额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享受待遇
一、产假规定
1、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30天(即128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除了规定产假之外,女职工还享受80天奖励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5、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三、终止妊娠享受产假规定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至30天
(此前规定为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此前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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