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在报名期间内向我院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五)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内容(以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例)
1、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单选60个,每个1分,多选20个,每个2分。单选占比总分值60%,多选占比总分值40%。
2、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单选60个,每个1分,多选20个,每个2分。单选占比总分值60%,多选占比总分值40%。
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考试方式上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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