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缴纳标准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1、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
①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②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