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及标准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