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2024年10月23日18:00前属于罗湖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罗湖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本次申请时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贴的除外),并签订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在申请之日前未曾领取过本市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除外)。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菁英人才”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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