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对象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正常就读且缴纳保教费的3-6岁幼儿,即2021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在园儿童,年龄不足的可于下一年申请。
2.深圳户籍儿童、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儿童、港澳台籍儿童。
三、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二)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注:1.每个儿童在我市幼儿园就读期间最多能享受3次(3学年)补贴,已领满3次补贴的不能再次申领。
2.已享受宝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的,不能申请本补贴。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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