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的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深圳白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3.申请人(本人或委托销售企业)通过回收拆解企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个人名下旧车号牌。
4.申请人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新车的日期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牌登记手续。
6.上述报废回收证明、新车销售发票出具时间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上牌日期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其中,报废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7.申请人所报废旧电动自行车须在2024年9月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8.若届时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商务主管部门将按实际情况结束活动,并对外发布活动终止公告。本次活动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参与销售企业的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自愿报名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规则,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旧车回收拆解的要求
旧电动自行车报废,须交由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深圳市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并由该企业出具以旧换新专用的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