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注意:户籍信息以2024年10月7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10月7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龙华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认租时间
2024年10月13日9:00—2024年10月22日18:00(共10天)。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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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
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40㎡户型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55㎡户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