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秋季入学
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2024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30日(含)以后。
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2023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30日(含)以后。
二、202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入学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含)以后。
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含)以后。
三、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学位申请期间,学校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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