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2024年及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导语】:@光明家长朋友们!你关心的学位申请最新消息来啦!光明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发布了提醒,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2024年秋季入学

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2024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30日(含)以后。

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2023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30日(含)以后。

二、202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入学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含)以后。

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须于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含)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或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含)前,有效截止日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含)以后。

三、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学位申请期间,学校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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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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