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及标准
1.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招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获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发放方式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校核,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短信并经其于规定时间反馈确认后,补贴信息将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地址:
https://ggfw.hrss.gd.gov.cn/WGSQ#/home/gongshi-kgbz)3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本市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请企业留意来自【政务短信平台】【广东人社】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的格式要求回复是否领取。
线下办理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步设立线下窗口,未收到“免申即享”确认短信的企业,可下载填写附件2中的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前往窗口咨询和申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窗口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月1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