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
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至与甲类药品一致。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康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5%。
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4%、92%、90%;
住院起付线
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
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100元、200元、300元。
千元以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
从最低60%提高为最低90%,最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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