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标准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停放规定
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此项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头盔处罚规定
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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