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①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2011年)参保并缴费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要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②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参保并缴费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年缴费不满15年的,需要继续缴费,但缴了5年还未满15年足条件,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 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延缴和一次性补缴规定
1.延缴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2.一次性补缴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 2011年7月) 参保的,当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 15年可以申请。
此外,对于广东省内户籍( 含深户) 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缴!1.1998年6月30日前( 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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