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职工缴纳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360元。
注意: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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