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

【导语】:7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调整,那么调整后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如何,点击正文查看。


一、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41190元,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不得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二、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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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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