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养老机构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护理服务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一线护理工作的,可视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期间仍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取得国家认可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证书。
二、补贴申请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所属养老机构申请补贴,由养老机构向机构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属养老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补贴发放
1.入职补贴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7月1日至7月20日提交申请;
2.岗位补贴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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