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养老机构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社会工作者等;
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如一线养老护理员。
注: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人员。
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
入职补贴
一、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以及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5000元。
养老护理岗位:中专学历、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5000元。
注:入职补贴仅能申请一次,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毕业3年以内进入我市养老机构,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
2.申请人申请期间需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下同);
4.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证书和国家认可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证书。
岗位补贴
一、补贴标准:
持有养老护理岗位初级(五级)至高级技师(一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职业证书,对应不同等级标准给予补贴:
1.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月补贴100元;
2.中级(四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200元;
3.高级(三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300元;
4.技师(二级)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500元;
5.高级技师(一级)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800元。
注:
1.岗位补贴按月核算,按季度申请,每季度申请并发放上一季度的补贴;
2.申请人跨区入职养老机构的,除符合岗位补贴申请条件外,在新入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个月方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从第4个月开始计算,由新入职养老机构所在区负责发放;
3.岗位补贴依申请发放,因故未申请的,未申请时段不予补发。
二、申请条件:
1.在养老机构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护理服务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一线护理工作的,可视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期间仍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取得国家认可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证书。
补贴申请和发放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所属养老机构申请补贴,由养老机构向机构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属养老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入职补贴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7月1日至7月20日提交申请;
2.岗位补贴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