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并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且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的申请、审核、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户,家庭实际居住人口每增加1人,可以在各阶梯水量基数上分别增加5立方米/户·月。
以人口数量为5的家庭户为例,申请定额调整前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2(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2-3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立方米以上。
在该家庭户申请了定额调整以后,则该家庭的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7(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7-35(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5立方米以上,以此类推。
此外,每位居民只能在一个用水地址享受用水定额调整政策,集体户居民申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的申请流程及责任承担参照《办法》执行。
为兼顾节约用水与减轻居民申请负担,《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需要,以月为单位申请定额调整有效期,单次申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经核定调整的用水定额自核定后的第一个抄表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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