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
扣除标准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填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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