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形是: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一、在就业方面
《细则》主要明确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可享受的就业类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
二、在创业方面
《细则》明确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资助、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税收优惠等。
相关政策解读
2022年4月24日,《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增进港澳同胞民生福祉,促进三地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2022年7月,人社部等4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1〕75号,下简称75号文),对完善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和便利举措提出系列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4部委决策部署,确保与我省既有政策在执行中得以有序衔接,在深入走访调研和认真会商研究的基础上,我厅于2021年10月牵头启动我省关于75号文配套实施文件的起草工作,形成此次的《实施细则》。
二、此次《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个章节36条,包括总则、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附则。此次起草,旨在立足我省实际,对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力求有意愿在大湾区发展的港澳青年切实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是就业方面。主要明确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可享受的就业类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二是创业方面。明确港澳青年可享受的创业类政策红利主要有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资助、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税收优惠等。三是职场导师方面。《实施细则》第四章专章设置“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对导师选聘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以及补贴标准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只有具备3年以上大湾区工作、生活经验且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担任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内地城市。四是港澳社会服务机构方面。《实施细则》第五章明确引入港澳就业服务,并对引入机构的资质、引进方式、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及考核机制作了详尽规定,强调机构组成中的港澳人士比例,突出为港澳青年营造“家”的感觉,培育归属感。
三、此次《实施细则》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此次《实施细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政策有序衔接。《实施细则》第二、三章主要梳理归纳了港澳青年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其适用条件,与我省既有的就业创业及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实现有序衔接,有利于推动《实施细则》尽快落地实施。
(二)细化创新举措。《实施细则》在第四、五章专门就贯彻落实4部门75号文关于引入“港澳籍职场导师”和“港澳社会服务机构”两项创新要求作出特别规定,提出具体落地举措,明确执行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强化责任约束,使之更具有实操性。
(三)体现湾区温度。此次《实施细则》在两大创新板块的内容设置上,设身处地为港澳青年着想,重点强调导师的港澳人士身份,引入机构要具有港澳人士参与运营,以及所提供服务要具备港味澳味,通过“港澳老人带港澳新人”这种“老乡带老乡”的传帮带模式,旨在给初来乍到的港澳青年带去亲切感,充分体现湾区温度,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发展大局投身湾区建设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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